经核查,菏泽丰沃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及其经销企业生产销售的9JGW-4A型全混合日粮制备机和内蒙古汇楠机械有限公司及其经销企业生产销售的9HWS-1300型卧式(双轴)混合机产品
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细则(试行)》(宁农(机)发〔2022〕3号)规定,经研究,拟对相关企业以及它经销公司进行约谈,并作出如下处理。
一、暂停菏泽丰沃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9JGW-4A型全混合日粮制备机和内蒙古汇楠机械有限公司生产的9HWS-1300型卧式(双轴)混合机在我区的补贴资格6个月。
三、对补贴比例超过50%的补贴申请,已结算兑付的由产销企业退回补贴资金,尚未结算的予以作废处理。
本次约谈采取书面答复的方式来进行。请上述企业对照拟处理意见,于2025年8月15日前提交书面答复意见(盖章扫描件发送至邮箱)。我厅将根据书面答复意见及整改情况,依照相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逾期不予答复者,视为同意拟处理意见。
经核查,农芯科技(天津)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联适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丰疆智能科技研究院(常州)有限公司及其经销企业生产销售的辅助驾驶(系统)设备,宁夏海原国华农机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及经销企业生产销售的11FML-250型残膜回收机,存在补贴比例较高的不正常的情况,企业未主动进行书面报告并申报补贴。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细则(试行)》(宁农(机)发〔2022〕3号)规定,经研究,拟对相关企业以及它经销公司进行约谈,并予以警告。
本次约谈采取书面答复的方式来进行。请上述企业于2025年8月15日前提交书面答复意见(盖章扫描件发送至邮箱)。我厅将根据书面答复意见,依照相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逾期不予答复者,视为同意拟处理意见。
经核查,武汉盛之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及其经销企业生产销售的9JGW-4全混合日粮制备机、郑州牧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及其经销企业生产销售的9HW-1500型饲料混合机,存在销售的补贴产品配置与鉴定报告不一致及经销企业虚开发票等问题。涉嫌主观故意,违背承诺,对补贴政策实施带来较大影响,属较重违规行为。
根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解决的方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逐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细则(试行)》(宁农(机)发〔2022〕3号)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拟对违规产销公司进行约谈,并作出如下处理。
一、取消武汉盛之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9JGW-4全混合日粮制备机和郑州牧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9HW-1500型饲料混合机的补贴资格,暂停别的产品补贴资格6个月。
三、暂停固原市博奥纳农机有限公司、固原市经济开发区凯辰养殖设备经销部2家经销企业经销补贴产品资格6个月。
五、暂停固原市原州区乐为农农机销售经营部、宁夏宝农农机销售厂、同心县顺丰建筑机械总汇、宁夏胜奥农牧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西吉县四达农机销售部、原州区三营镇柯鑫农用机械经销部等6家经销企业经销补贴产品资格3个月。
本次约谈采取书面答复的方式来进行。请上述企业对照拟处理意见,于2025年8月15日前提交书面答复意见(盖章扫描件发送至邮箱)。我厅将根据书面答复意见和整改情况,依照相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逾期不予答复者,视为同意拟处理意见。
关于对河北金农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等19家企业违反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处理的通报
经核查,河北金农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等19家产销企业液态肥撒施机产品存在通过第三方垫资虚构交易、虚开发票、用低配劣质产品冒充补贴产品等问题,属较重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根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解决的方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细则(试行)》(宁农(机)发〔2022〕3号)及《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逐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机办〔2019〕6号)等相关规定,经研究,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取消河北金农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石家庄腾马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潍坊荣豪农业机械有限公司全部的产品在我区的补贴资格。
二、取消河北正牧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所有撒肥机产品在我区的补贴资格,暂停别的产品在我区的补贴资格2年。
三、取消石家庄恒维特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石家庄盖氏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行唐县炫宇农牧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行唐县巨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河北牧民之家机械有限公司、石家庄锐林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莱州锋业农机制造有限公司所有液态肥撒施机产品在我区的补贴资格,暂停别的产品在我区的补贴资格1年。
四、取消宁夏宏峰农机作业有限公司、宁夏鑫禾源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经销补贴产品资格。
五、暂停宁夏天宝兴农农机有限公司、宁夏汇创农业机械有限公司、宁夏嘉利信农业服务有限公司、宁夏百晟新贸农业机械销售有限公司、吴忠市利通区芳卓农机销售部、吴忠市红寺堡区连发鑫旺农机经销部经销补贴产品资格6个月。
六、责成河北金农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河北正牧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潍坊荣豪农业机械有限公司及其经销企业在发文之日起30日内退缴相关液态肥撒施机产品补贴资金。
七、暂停补贴产品资格期限自发文之日起计算,到期后企业自行申请恢复补贴产品资格。因取消或暂停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格所引起的纠纷或经济损失,由产销企业自行承担。
八、对拒不执行相关处理决定的,将违规农机产销企业以及它法定代表人列入补贴产品经营黑名单,禁止参与补贴政策实施工作。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各级农业农村要严格执行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规定,逐步加强补贴申请审核、机具核验、资金兑付及补贴机具使用情况抽查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发现异常情形及违规问题要严格依法调查处理,并及时逐级报告。各农机产销企业要引以为戒,严格执行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有关法律法规及承诺践诺,坚决杜绝此类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